2011年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6-03-27 10:03 分类:历年真题

专业课一:行政管理学

一、比较一下几组概念,并简要分析两者的关系

1.     外部性与内部性

2.     新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3.     行政决策的多数规则与过半数规则

4.     公务员的义务与公务员的纪律

5.     程序行政责任与实体行政责任

二、简答题

1.     公共收入的形式和分类

2.     人事行政中的功绩制原则

3.     绩效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中的SMART原则

4.     官僚制组织改造与重塑的三种模式

5.     行政决策问题诊断的常用方法

6.     公共行政学研究的诠释主义取向

三、论述题

1.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法治

2.     民主行政理论

一、名词解释

1.外部性与内部性

      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内部性是指由交易一方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的成本和效益。这里的成本即是指负内部性或内部不经济,而效益则是指正内部性或内部经济。

2.新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行政,是相对传统公共行政而言的。新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将道德价值概念注入行政过程,将社会公平注入传统的经济与效率目标;强调政府公平,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公共项目应当对决策和执行负责。它强调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相关控制、分权授权、组织发展、顾客至上和民主工作环境。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价值观,如社会公平、代表制、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等,推动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它为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的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感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

3.行政决策的多数规则与过半数规则

    多数规则是指获得投票人支持最多的决策方案获胜的一种决策方式。过半数规则常见于议事组织,选择的方案以取得超过半数选票通过。参与者讨论并修订提案的不同版本,直至最终版本出炉,交付组织成员以过半数规则决定通过抑或否决。通常使用此规则来支持或反对若干决定。有学者反对滥用此规则,因为一些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可能因此被牺牲,指出在政治上过半数规则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并提倡以宪法和更高的绝对多数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来减轻这些影响。

     虽然多数制经常被误认为是过半数规则,但是两者是有分别的。[1]多数制中,得票最多的获胜,无论是否超过票数的百分之五十。所以,当只有两种选择时,多数制才算是使用过半数规则。但是,当有两个以上的选择,在多数制下,只要取得最多票即获选,不一定会超过票数的百分之五十。

4.公务员的义务与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纪律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于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5.程序行政责任与实体行政责任

程序行政责任指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法定程序所必须进行的工作以及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作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实体行政责任指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所必须达到的与其结果以及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所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简答题

1.公共收入的形式和分类

      我国公共收入由一般性公共收入和特殊性公共收入构成。目前,我国的一般性公共收入形式主要有:1.税收。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2.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3.政府收费。政府收费是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者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4.专项收入。专项收入是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人等。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前面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我国财政收入中的特殊收入有两类:二类是专用基金收入。另一类是政府债务收入。

      公共收入的分类,是对各种具体的公共收入形式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

      1.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1)税收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6个"款"级科目。(3)非税收入,下设8个"款"级科目,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等。(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5)债务收入。(6)转移性收入,下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交付收入等8个"款"级科目。

      2.按经济部门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收入。

      3.按取得收入依据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收入。

      4.按取得收入稳定程度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

      5.按财政收入价值构成分类,财政收入主要来自M部分。M是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6.按财政收入管理权限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2.人事行政中的功绩制原则

    人事行政中的功绩制原则是指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达到量才任职、优升劣汰的人事行政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职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品德为标准,通过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用公务人员;以工作能力、特别是服务实绩为标准,通过考核给予公务人员以晋升、奖励和报酬。它是现代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功绩制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核、评价公务员的标准,作为公务员,升降的重要依据;第二,以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大小,作为公务员享受工资待遇的主要条件,对考核连续多年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可以提前晋升级别,越级晋升职务,而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而且还要降职。

    功绩制也受到一些批评,如批评实行功绩制时,对公务人员功绩的评价往往包含某种主观看法和偏见;实行功绩制,还面临着公务人员加薪和晋升的依据仍然取决于年资,而非个人功绩等问题。虽然如此,但实行功绩制仍有其优点,例如可避免恩赐制和政党分赃制的弊病,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吸收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稳定运转,因此,许多国家都仿效实行。

3.绩效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中的SMART原则

SMART原则即绩效指标必须是具体的(Specific)、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要与其他目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Relevant)、具有明确的截止期限(Time-bound)。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目标设置要有项目、衡量标准、达成措施、完成期限以及资源要求,使考核人能够很清晰的看到部门或科室月计划要做哪些那些事情,计划完成到什么样的程度。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目标的衡量标准遵循“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质化”。使制定人与考核人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清晰的可度量的标尺,杜绝在目标设置中使用形容词等概念模糊、无法衡量的描述。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目标设置要坚持员工参与、上下左右沟通,使拟定的工作目标在组织及个人之间达成一致。既要使工作内容饱满,也要具有可达性。可以制定出跳起来“摘桃”的目标,不能制定出跳起来“摘星星”的目标。

R代表现实性(Relevant),指绩效指标是与工作的其它目标是相关联的;绩效指标是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的;如果实现了这个目标,但对其他的目标完全不相关,或者相关度很低,那这个目标即使被达到了,意义也不是很大。

T代表有时限(Time-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目标设置要具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作任务的权重、事情的轻重缓急,拟定出完成目标项目的时间要求,定期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变化情况,以方便对下属进行及时的工作指导,以及根据工作计划的异常情况变化及时地调整工作计划。

4.官僚制组织改造与重塑的三种模式

后官僚组织模型是学者海克契所提出,做行政机关修正韦伯式官僚组织的参考,其用意是趋近消费者导向、服务导向,认为政府该当具有消费者(即人民)需要的能力,和方便使用者的、动态性的,竞争性的价值提供者,这种组织型态的特质如下:

1.权威的形成来自组织成员间制度性对话和沟通,并非依照权威、法规和传统进行决定。

2.组织的目标强调使命感和认同,经由资讯的流通与分享,使个人目标和组织使命达成一致。

3.强调弹性的原则而非固定的法规,人员可在基本行动原则下,发挥创意解决不同的问题,更能按照问题实况弹性运用。

4.组织分工或作业流程采取跨功能、跨层级的方式进行。

5.绩效评估的标准不是刻板的职务内容,而是个人完整的事功表现和具体贡献价值,讲求公开及参与的程序。

6.人员流动频繁,永业保障不再可取。

7.对变革存有预期心理,针对复杂且易变的环境,思考如何即时且有效解决未来问题。

5.行政决策问题诊断的常用方法

(一)理性主义决策理论。有限理性成为理性主义决策理论受到批判的理由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决策者的偏好直接影响决策的理性程度。尽管决策者的出发点应该是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决策者本人作为理性人具有自利的本能,同时受到成长环境、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以及政治态度等的影响,会做出带有偏好的决策行为。

(二)渐进主义决策理论。采用的形式多数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妥协,通过协商、谈判等形式达成基本的一致,因此该模式下的决策结果往往并不是绝对最优决策结果,即并不是对各利益集团而言都极为满意的结果,却是相对最优决策结果,以及经过妥协后达到的基本满意的状态。

(三)最佳决策模型理论。建立在接受理性决策理论“理性人”假设的前提基础之上的,是与“满意原则”相对应的“最佳原则”决策模式。最佳决策模型理论至少建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决策模型方案,对这些决策模型进行严格的甄别比较以后,结合实际的需要做出最佳的决策模型选择。

(四)系统决策理论。系统决策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线性决策,一方面是综合动态决策,前者“注重那些目标是由外界所决定的系统”,后者注重决策目标综合平衡的效果。系统决策理论具有系统性、整合性、动态性和平衡性的特点,会带来相对完善的决策效果。

(五)团体决策理论。强调了在稳定状态持续一段时间以后,某个群体利益受到挤压,就会形成利益集团,产生反抗的行为,并且这种反抗行为足够影响到决策。团体决策理论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即便弱势群体也可能通过政治行动使本群体的利益要求得以实现,虽然这是被挤压产生的民主,但却是推动民主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形式。

(六)精英决策理论。表面上看起来跟民主格格不入,实行的是“少数人的统治”,实际上却是建立在多数民主基础上的少数人的民主,精英们是多数人选举产生的,实际的决策是由精英们做出的。

6.公共行政学研究的诠释主义取向

     诠释性研究以现象学、行为主义学和语言分析哲学的哲学传统为根基。诠行为主义的逻辑是循环的,即意义产生于对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和模式的认知。诠释性研究试图理解行为者赋予其社会情境的意义、赋予自身行为的意义及赋予他人行为的意义,它寻求对社会事件和人为事件的理解,努力扩展我们生活的意义,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环境中行动者的言行。公共行政学中的精神分析组织理论是一种诠释性研究理论。精神分析的组织理论试图研究组织中的非理性和无意识的行为和决定,它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们能够了解组织中的人们是如何克服他们前进道路上所面临的各种阻碍而获得解放的。精神分析的角度不但让我们意识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缺点,而且大大丰富了公共行政学的知识。哈默将现象学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他的著作《官僚经验》采用诠释理论来对官僚制度进行批判。对现代性的批判构成了哈默对官僚制度所有批判的基础,他分别从社会、文化、心理、语言、认识和政治方面对官僚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批判。

三、论述题

1.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法治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行政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社会状态,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也包括对公民的要求: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基本是对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并公开的、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法律而进行,是一种人类公共生活的方式。

     目前,我国行政法治原则主要是:(一)依法行政(二)职权法定(三)控制自由裁量权(四)权责一致。对于控制自由裁量权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即依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目的、精神、范围和幅度,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基于客观实际情况,通过主观的合理判断做出灵活选择的权力。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的稳定性、现实的复杂性、立法者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条文表述的概括性决定了行政权力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然性。现代法治国家权力的授予与控制总是相伴而行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权力本质具有自我腐蚀和自我扩张的特性,因此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就成为权力健康运行的一条规律。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的一种,同样必须加以控制。人类几千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个被授予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并且易于将他的权力用到极限”(孟德斯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控制。

2.民主行政理论

      民主行政的概念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提出,不过他并没有进行完整的建制。完整建制的民主行政理论由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最先提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民主行政的两条标准:第一,它建立在所有人都原则上具有相同的领导共同事务的资格前提上;第二,它把命令权力的范围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上。他进一步解释说,民主行政主张通过建立多元的交叠管辖和权力分散的体制来实现“公民自治”,是多元决策主体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公共决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民主行政理论认为,社会公平、代表性、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感才是最重要的行政价值。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民主价值观和政治伦理规范是一切行政价值的基础。民主行政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第一,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代表和最大限度地表达公共利益;第二,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公民实质性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这是保障行政民主的根本途径;第三,政府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谁都不比谁更高尚或更低下。因此,公民私有权与官员的公共权力都要受到民主宪法的约束,并相互制约;第四,反对“价值中立”,主张通过积极的公共政策充分而有效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各阶层的意愿、需求和利益;第五,公共行政在政治的范畴之中,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政治决策。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第六,单一权力中心的行政体制,不仅会削弱行政系统对于公民多样性偏好的回应能力,而且会削弱其应付各种环境条件的能力,因此要建立交叠管辖和权力分散的体制,建立适度规模的政府组织。

与官僚行政相比,民主行政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民主行政对价值的重视。民主行政抛弃了“价值中立”的原则。行政实践的发展证明,没有绝对离开政治的行政,也没有绝对离开行政的政治。在民主行政模式之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始脱离简单的政策执行者身份,而具有了“思考”的能力,从而以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满足公众多方面的服务要求。也正因为此,公共行政才有了生命力。

第二,民主行政对公共利益的重视。在民主行政模式里,公共利益是行政官僚在做决策时的若干心智习惯,即试图从多方面而不只是从少数几个立场去考量决策的结果;试图从长远的观点来考量决策的利弊得失,而不只将眼光局限于短期利益上;考量各方面受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相互冲突的需要与要求,而不是只站在一个位置来衡量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知识与资讯。

第三,民主行政以多元权力中心的存在为特征。民主行政的实质是在政府内部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各级政府组织间遵循分权自治原则,交叠管辖,通过合作与相互竞争来实现多中心治理。民主行政调整了政治与行政、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民主参与式行政。民主行政将集权、等级制、命令等限定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以经济、政治和司法控制结构取代单一的、过分官僚化的机构。公务人员以服务于选民为导向,会考虑适当的成本计算、选民的偏好以及宪法和法律约束。

第四,民主行政以公民的广泛参与为特征。民主行政模式中,行政官僚在治理过程除了扮演应扮演的角色外,也需要公民积极的参与。行政官僚在民主行政的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提供给不同的公民适当的公共领域,以便公民参与自我建构的行动。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本身就应当形成一个公民认同并能够参与的公共机构,在这种参与中培养公民资格。

第五,民主行政与民主政治更具同一性。民主行政是政治领域里的民主贯彻到公共行政领域而发展的结果。因而,相对于官僚行政来说,民主行政与民主政治更具有同一性。

2011专业课二:政治学原理

一、概念比较

1.     民主与民粹

2.     法制与法治

3.     二元君主政体与议会君主政体

4.     政治接触与政治表达

5.     魅力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

二、简答题

1.     简述政治系统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

2.     简要说明政治权利施用的压力方式

3.     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管理有何特征

4.     简要解释精英政治决策模型

5.     如何理解政治社会化是人成长为政治人的过程

三、论述题

1.     试析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公共舆论

2.     试析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及其化解之道

一、名词解释

1.民主与民粹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或是政治语言。民粹主义认为平民被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而国家这个工具需要从这些自私自利的精英团体复原健康,用来改善全民的福祉和进步。民粹主义者会接触平民,跟这些平民讨论他们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问题,而且诉诸他们的常识。1980年以后,大部分的学问都将民粹主义当成一种可以推广许多不同的意识形态的政治语言来讨论。许多民粹主义者曾经承诺过要移除“腐败的”精英阶层,并且倡导“人民优先”。

2.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3.二元君主政体与议会君主政体

二元君主制的特点是君主握有全部行政权,包括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成员的权利。议会君主制的特点是君主任命的内阁成员须经议会的信任案通过,行政权实际上由内阁行使。议会君主政体是指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内阁(政府)对谁负责。二元君主制下,往往是君主,君主通过内阁实行军事,行政,立法,司法大权,而议会只起到节制君主权力的任务。君主立宪制下,反过来,内阁只对议会负责,议会执掌立法权,而君主作为国家象征元首的同时理论上有权否决议会的决定。

4.政治接触与政治表达

    政治接触指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请求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接触有关官员并影响之的行为。政治接触本身包括合法和非法两种,但政治参与意义上的政治接触仅指合法的政治接触,而不包括贿赂或威胁等非法手段。在中国,制度化的接触渠道是信访,即公民通过来信或来放的形式同政府进行接触。

    政治表达指公民通过宪法规定的手段和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过程。政治表达的手段主要包括政治集会、政治请援、政治言论等制度性表达和非制度性表达。政治表达主要是通过汇集成一种集体效应使政府明确感受到某种利益要求和支持意向,来影响政府过程。

5.魅力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

     魅力型权威则是:建基于领袖“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或成就,并吸引跟随者尽忠和服从”之权力。由是观之,权威几近完全建基于领袖,而领袖因为任何理由的消失,都可以使管治的权威立时瓦解。因其权威独特而又欠缺组织之特性,致使魅力型权威很大程度依赖对权威合法性之个人观感。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法理型统治建立在正式制订的规则和法令的正当性基础之上。和前种类型不同,被统治者不再是服从于统治者个人,而是服从于法规,他之所以服从,是因为他相信法律和规章制度是正当的和合理的。法理型统治的典型形式就是科层制。

二、简答题

1.简述政治系统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

主要的代表理论有三种:以伊斯顿为代表的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的一般系统分析理论;以阿尔蒙德为代表的政治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理论;以K.W.多伊奇为代表的政治系统的信息沟通理论。

1.一般政治系统分析理论。伊斯顿强调一般系统分析,认为政治系统是“一个由环境包裹着的行为系统,这个行为系统在环境的影响下产生并反转过来影响环境”。输入和输出是他的政治系统分析模式的两个中心概念。他强调,任何政治系统都通过输入和输出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稳定。输入包括支持和要求:支持指环境对政治系统施加的压力,以便让它继续行事,支持的形式有服从法律、付税、投票等;要求指环境对政治系统的希望和要求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