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发展史

发布时间:2018-01-22 16:01 分类:历年真题

18日-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修改宪法,无疑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今天小兽就带你了解一下宪法的相关知识。(公安大学2018年法学专业宪法学试题论述题:“论述1982年宪法对宪法修改的规定、我国宪法修改实践、惯例、及如何完善我国宪法修改制度”)说不定2019公安学宪法就考喽!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总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根据宪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


   三、宪法的修订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

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由于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宪法修正案(1998)

宪法修正案(1993)

宪法修正案(1999)

宪法修正案(2004)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五、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基本义务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同时对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作出了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根据决定的规定,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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