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毕业生可以考研吗(附公安大学考研真题)

发布时间:2018-01-13 17:01 分类:历年真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

    1、法律解释

    答: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解释者对法律规定含义的理解和说明,即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为遵守或适用法律规范,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律原则、法学理论或自己的见解,对法律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理解和必要的说明。

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针对具体案件而对法律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2、法律事实

    答: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以及由此招致一定法律后果的现象和情况。这种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则所确定的,但不是法律规则本身。法律规则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只有当法律规则所确定的事实和情况出现,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

    3、行为能力

    答:行为能力,是指在法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与能力。换言之,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这种能力在内容和起止时间上,与权利能力完全一致,即其内容由该组织的章程和工商登记确定的经营范围划定,始于该企业成立,终于该组织撤销。但法人的行为能力,并不是由其自己行使,因其只是拟人化的组织并非自然人,法律规定只能由其法定代表具体行使。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法人代表委托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行使。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主要由以下几个:

    第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两者是相互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第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值上是等值的。

    第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第四,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从价值意义或综合意义的视角,在法律体系,也就是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是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的。

    2、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答:法律监督,又叫法制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法律监督,指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察和督导,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则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察和督导。

    法律是一套外在的规则,它的正常实施也必须依靠一套外在的监督机制,因此,法律监督是法律事实中重要的保障力量。从政治的角度讲,法律监督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通过监督,才能约束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使之良性运转而不腐败异化;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保障,通过监督,能够督促各方主体及时地履行义务合适地享有权利,从而使法律的目的和理想得以实现。综观古今中外,大凡是法制良好政治清明的国家和时代,莫不是有一套有效而巧妙法律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法律监督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1)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三大类。(2)法律监督的对象。法律监督的对象,包括一切私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也就是说,法律监督既针对百姓,又针对官员。但是,必须清醒认识的是,法律监督最主要的监督对象应当是国家官员,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因为他们身负特殊使命,拥有广泛职权,一举一动可能都会涉及国计民生。(3)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在内容上主要是就监督对象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也指向行为的合理性。

    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两个部分: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前者的监督来源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力量,后者的监督来源于社会群体和民间力量。其中,国家监督是制度化和权威性的监督,对法律的实施最为重要。

    3、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

   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姥姥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

   2)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

    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2)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应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并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4)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

   3)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

    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

   4)发达的法律文化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

    4、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区别

    答: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是两个不同但紧密相关的概念。法律体系解决的是一国全部现行法的内部结构问题;而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的学科体系,它解决的是法学研究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问题。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法学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属性;而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它为社会及个人提供行为准则,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

    第二,两者内容和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一国法律体系的范围是一国现行法,而一国的法学体系的范围却可以包括如法理学、法律史学、法律心理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等。

    第三,是否具有国际性不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制度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存在某些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之间可以学习、交流和借鉴;而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

三、论述题(15分)

    1、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答:所谓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根源性、带综合、指导功能的价值准则。在理解法律原则时,特别注意区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所反映的内容往往明确、具体,而法律原则所反映的内容往往比较笼统、模糊,带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法律规则仅仅适用某一类行为和事情,而法律原则往往具有较大的覆盖性和普适性,它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类行为、某一类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均适用。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具有一种“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即如果某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确定的,而且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则处理此项事情就只能依据这一规则。

    法律原则种类

   1)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根据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划分为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由社会生活的本质决定,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原则,是由法律原理发展而成的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出生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

   2)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依据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可以将法律原则划分为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都适用,体现法律的精神,价值远比一般原则更为重要的原则。而具体的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某一法律部门具体法律制度的原则。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划分为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

    法律原则功能

1)从法的创制方面考察,法律原则具有三方面的重要功能:

    第一、法律原则直接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的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构成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体现了立法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群体对法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对冲突的社会利益的基本态度,体现了人们对是非曲直的根本准则,体现了人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因而确立什么原则意味着确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第二、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一致的重要保障

    现代社会法律的众多规则所涉及的事实状态纷繁复杂,各类、各级国家机关出于不同的管理需要创制出具有不同目的和不同效力的规则,在这种状态中如何保证法律自身的协调一致,这在法制建设中显得特别突出。在法律创制过程中,处于不同阶位不同效力的各项原则,只有被各级立法者所遵从,法制的统一才有了基本的保障。

    第三、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利益要求、行为方式和权利要求不断涌现,并与旧的权利义务分配结构发生冲突,这就要求法制进行改革。正是因为某些原则取代原有的原则,或者原有的原则被赋予新的含义,才引导了法制改革的进行,最终导致许多法律规则的变化。

    2)从法律实施来看,法律原则也发挥着下述重要的作用:

    第一、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将抽象的带普遍性的规则运用于具体的事实、关系和行为时,就必须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推理。而在法律解释和推理过程中,法律原则起到指导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解释与推理的权威性根据,当出现不同的解释与推理时,就应当以法律原则作为取舍的依据,这样才能降低不合理的解释和推理的频率,消除法律实施的消极影响。

    第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立法者对应当纳入法律调整的事项可能一时难以作出细致的规定,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可能因考虑不周而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合理地适用。在这种情形下就可以适用法律原则。在法律出现漏洞的情形下适用法律原则,这种被适用的原则起到填补漏洞和空白地带,防止现有规则不合理适用的作用。

    第三、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法律再详尽也不可能使法律适用变成类似于数学运算一样的操作过程,数学运算的答案是唯一的、非选择性的,而法律适用常常面临数种可能中作出选择,这就为自由裁量留下一定的空间。然而,对自由裁量不加限制,则可能导致职权的滥用,甚至徇私枉法。如果要求自由裁量遵循法律原则,则一方面使自由裁量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将自由裁量的消极作用降到尽量小的范围,使发生的问题得以纠正。

更多关于“考研资讯&考研资料”可以咨询卓越考研:

微信: 18671141712(黄老师)  13671367086 (伍老师)  zyliangmingde(梁老师)

QQ   1090122480(公安学)  2023285677(公安技术)  3387503672(其它)

电话: 13671367086(公安学)  13581988265(公安技术)

欢迎关注卓越考研北京微信公众号:zyyc08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