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公大考研公安学宪法案例分析两则

发布时间:2017-06-23 16:06 分类:内部资料

一、卓越注重法学专业刑法宪法真题复习,并重点讲解以借鉴!卓越学员内部《状元手稿刑法宪法学+公基管理学》防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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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学理论基础2013年之前内部老题参考+考前专门的结公安实践材料汇总(例如:涉及管理体制的河南警务改革、涉及群众相关的北京社区民警述职等)

四、专业课特有的答题策略与方法造就了卓越诸多140+学员(白皮书前言有答题策略专门说明防伪必究)

五、全面的考前督促模拟,绝不依托无意义的重点狂背,尤其是宪法考察越发细致全面(卓越去年命中许多生僻考点这才是根本,命中真题不可怕)

六、除专业的视频课程,卓越公大经验丰富老师实时直播各科复习重点,点拨频繁考点与生僻点(例如诬告陷害罪、合同诈骗罪、生命权的保障、通信自由的限制原则!),确保学员复习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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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业度童鞋可侧面比较!!!

18公大公安学宪法案例分析

1、中国“黑监狱”安元鼎非法关押

据9月13日财经网(《财经》杂志所属网站)报道,在各地维稳、打击信访的高压态势下,在高度的社会分工下催生出的专业截访公司,成为“黑宾馆”之外又一“黑色”的现实存在。报道称,至少有七个不同省份的十多名来京上访者反映,近年来,他们遭遇到一家保安公司的非法拘禁。系列被关押事件均指向北京市一家保安服务型企业: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元鼎)。这群身穿深蓝色制服、戴“特警”帽、胸牌印有“特勤”二字的人,其实是安元鼎的保安。有访民获得自由后报警,但安元鼎依然无恙,业务照旧。其2008年年检资料显示,当年的营业收入高达2100.42万元。

【卓越答题思路拓展】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对于人身自由作出这一规定,其本意并非是针对普通公民,而是针对国家机关。普通犯罪分子给予对其他公民的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必动用宪法予以规范。但是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注意:人身自由的限制原则(法学专业简答真题)

2、跨省抓捕打击言论出版自由案

王鹏诽谤案: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的事件。随后,王鹏于2010年12月1日被释放,但该事件引起媒体和网民以及法学专家对于“诽谤罪”的定性引起极大地争议。

【卓越答题思路拓展】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是发展公民批判精神,培养公民意识的关键。跨省抓捕来限制言论自由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粗暴干涉。我们要保障公民的这一类权利,禁止“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是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有限的,限制言论自由的措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案例结合宪法51条》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