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2016-06-16 16:06 分类:院校信息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三)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重修学生须同时带重修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课程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得将其他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自备草稿纸等物品带入考试座位,如有误带须于开考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需使用普通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在试卷说明部分标注清楚。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书籍或文具等应由命题教师明确确定,但不得带复印件。)

(五)开考前,考生要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人员说明。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与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七)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拿到试卷、答题纸(卡)后,应首先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八)考生不得多拿试卷或答题纸(卡),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答题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填涂或画图指定使用铅笔的除外),否则答题无效。

(九)考生答题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如遇问题,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

(十)考生应认真、诚信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严禁交头接耳、抄袭或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递、交换、代考等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须交齐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放在课桌上,并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试卷和答题纸(卡)不得带出考场;擅自拖延交卷时间且不听劝阻者,该课程考试无效。

(十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本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其缓考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十三)考场内严禁吸烟。

1、每场考试的监考教师1请提前30分钟前往研究生处领取试卷,监考教师2负责安排学生座位并在考试结束后送还试卷。

2、考生须持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

3、监考教师须提醒学生:①将非考试用品集中堆放;②检查桌面,若发现有与考试相关字迹,及时向监考教师汇报;③考试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以免其他学生旁窥。

4、监考教师在认真核实:①实考人数;②缺考学生姓名;③实收试卷份数等内容后仔细填写监考记录、试卷袋封面。

5、试卷交接前,如有遗失由监考教师负责,试卷交接后如有遗失由任课教师负责。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检查是否与试卷袋上所填份数相符。如有不符及时通报研究生处。

6、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请预先找其他教师替代,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监考调换申请表》报研究生处。

7、 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考前须到达考场。开考后巡视相关考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主考教师”栏签字。考试结束后到研究生处领取试卷。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