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3 12:04 分类:院校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我院初试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我院为按专业报考的理工科类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3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2人。在录取阶段,当理论物理和物理电子学两专业内各自综合成绩排名前4名的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总人数超过2人时,这些定向就业考生按初试外国语成绩排定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解释。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