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宪法选择题

发布时间:2016-09-12 09:09 分类:内部资料

卓越考研定向班宪法科目:

  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2.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主要有:( )A、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B、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C、执政党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D、专门机构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答案】ABD【考点分析】理论上的通说认为,美国是司法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英国是立法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是由专门机构即宪法法院保障宪法的实施。没有由政党来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注意】理论上一般认为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只有上述三种模式。同时还要了解实行某一模式的代表性国家。

  3.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在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 )修正时作出的。A、第一次B、第二次C、第三次D、第四次【答案】A【考点分析】第二次修改宪法时没有针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第三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第一次修改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所以只有第1项是正确的。第四次修改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一次和第三次修改均为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注意】私营经济在我国历次修宪中是修改最多的。主要从两部分记忆:一是宪法地位,二是国家政策。同时要注意每次修改的时间。

  4.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考生注意】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有两个: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机关有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的主体有一个:全国人大。

  5.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未被剥夺政治权利C、在我国居住满三年D、年满18周岁【答案】ABD【考点分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注意】这三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我国没有居住期限的限制。

  6.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基层政权机关C、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D、基层群众性团体【答案】A【考点分析】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只有第1项是正确的。【注意】我国的基层政权机关是乡、镇。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第四项不是宪法上的概念。

  7.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A、中共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答案】CD【考点分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所以第3项和第4项是正确的。【注意】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但不可提宪法修正案。另外,中共中央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但不是正式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正式议案。

  8.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是指在A、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B、各种会议上的发言C、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表决D、进行视察活动时的一切行为【答案】AC【考点分析】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全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所以第1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注意】设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能够真正在没有外来干涉和压力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职权,因而只能是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9.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 )除外。A、司法终审权B、外交权C、国防权D、货币发行权【答案】BC【考点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4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第111条规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区政府。所以第2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注意】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外交和国防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特区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毕竟不是一个国家,不能行使这两项职权。

  10.我国公民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答案】ABCD【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40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注意】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实质上是人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其范围要比广义的狭窄。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A.国家机关B.人民团体C.自治组织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答案】D【考点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注意】这是以前考过的题目。

  12.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A.宁夏回族自治区B.内蒙古自治区C.广西壮族自治区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答案】B【考点分析】第2项是1947年建立的,宁夏和广西自治区都是1958年成立的。第4项是1955年建立的。

  13.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答案】D【考点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18条、第14条和第8条分别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作了规定;所以第4是错误的。

  14.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代表性国家。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主体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注意】其他三个国家都是实行成文宪法体制的国家。

  15.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答案】D【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人格尊严。我国建国后长期受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

  1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民委【答案】A【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17.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B.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C.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D.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答案】ABCD【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注意】本题在以前也考查过,基本内容没有变化。

  18.各级人大代表受( )监督。A.选民B.选举委员会C.原选举单位D.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AC【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责任。人民代表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整个任期之内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要同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注意】这是以前考过的原题,只是错误的选择项有所变化。

  19.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答案】AC【考点分析】A选项是宪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是正确的。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依法服兵役只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但不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是国家机关,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注意】这是一道综合性的试题,涉及到宪法中多个知识点,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但只是这些知识点的简单拼接,各选择项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只需要单个地研究各选择项就可以了。如果各选择项之间相互关联,则不仅要研究各选择项和题目的关系,还要兼顾各选择项之间的关系。

  20.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领导人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国务委员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答案】ACD【考点分析】考查要点是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限制。根据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任期5年,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无任期的限制。【注意】国家领导人任期限制的问题在以前也多次考过,只需要注意各机关领导人的范围是不同的就可以了。

  21.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答案】ACD【考点分析】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不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其它监督称为无权监督。所以只有第2项是错误的。

  22.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A.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C.中国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答案】ABD【考点分析】中央军委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一个国家机构,因此要遵循人大制度的一般原理,即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同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注意】宪法中关于中央军委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机关有所区别,一是没有规定军委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二是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期限制。

  2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A.国家的保障B.社会的保障C.企事业组织的保障D.国家机关的保障【答案】AB【考点分析】宪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所以第1项和第2项是正确的。这是宪法的直接规定,没有什么可疑问的。

  2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是A.鼓励B.支持C.引导D.指导【答案】ABC【考点分析】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注意】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方面经过一个转变,1988年和2004年的规定有所区别。

  25.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答案】ABCD【考点分析】根据特区基本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以上四项权利中央人民政府都可行使。

  26.下列关于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B.任何国体均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C.国体从属于政权组织形式D.只有借助于政权组织形式,国体才能外化出来【答案】AB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政体和国体的关系。在这二者的关系中,把握住它们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即可,其他的论述都可以从这一基本判断中引伸出来。

  27.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我国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答案】AD【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国家赔偿权的规定。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这一制度,但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没有这一制度,直到1982年宪法恢复规定。

  28.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A.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小资产阶级D.民族资产阶级【答案】ABCD【考点分析】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的对象包括上述四个阶层。【注意】注意统一战线的对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对象。2004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对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988

  1993

  1999

  2004

  12修正案

  311修正案

  1217修正案

  1831修正案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9、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修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10、关于第81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11、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2、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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