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三)

发布时间:2015-11-19 15:11 分类:内部资料

四、辨析题: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答案及解析】
这一论断并不正确。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
第一,假想非罪。第二,假想犯罪。第三,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通说采“法定符合说”认定行为人的罪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中,除客体错误能阻却犯罪的成立外,其他错误不阻却犯罪的成立。
因此,“不知者,不为罪”这一说法有道理,但仅适用于客体错误,其不具有普适性。
 五、法条分析题: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定性。
【答案及解析】
(1)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3)犯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 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 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2) 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及解析】
(1)盗窃罪。甲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属单纯的盗窃。
(2)自首;立功。“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成立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人涉赌人员”成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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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