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3 13:04 分类:院校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心理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心理学院各专业均按导师招生进行招生。专业方向课的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具体科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博士招生目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见考前至学院报到时的通知。

2.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心理学院录取在职考生(指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30%,教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为此,心理学院规定:当各专业不同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总人数,超过学院限定人数时,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按初试外国语加专业基础课两门总成绩全学院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方向课不及格者不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3.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