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12:04 分类:院校信息

各位老师大家好:
 
        下面是研究生院关于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凡是2016年带学生的硕导和2017年带学生的博导都需要走上岗审核这一程序,具体工作流程是这样的:
         符合2016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及符合2017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填写附件中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并于2016年3月10日11:30前发送到我的邮箱guogepu@njnu.edu.cn。然后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最后上报研究生院,如有问题,请电话给我:83598305.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条件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条例》的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一)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者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授课、命题、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三年原则上不再具备招生资格,如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确有需要延退的导师,需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凡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年度的7月份前不能毕业)的及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导师,一般不具备当年招生资格。凡遴选的新导师未经过岗前培训、其他导师未按学校要求参加导师轮训者,不具备招生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具体科研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最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最低科研条件: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

人文社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为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

工程学科类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0万元的横向科研经费;

艺术及体育类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2.若科研未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但近三年主持过同级别课题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如下科研成果的,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自然科学类、工程学科类:有6篇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被学术榜(不包括会议论文和高校学报论文)收录;

艺术及体育类:在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二类以上艺术实践类成果共2篇(项)。

(三)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特殊情况

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近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近3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等,可直接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

2.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对尚不是我校博士生导师者,若其正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同时近三年取得了非常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的我校教师,或学校杰出人才计划引进的教师,可以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凡此情况者,须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报告,经学校审定后确认。

3. 兼职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参照我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条件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具体条件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参照学校最低条件制定的具体条件执行。学校最低科研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为有主持的在研课题: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其中横向项目到帐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科不低于2万元)。

2.若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但近三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亦可作为招生资格的参考条件。

附件: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