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的复试办法确定分数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程序
根据南师大研究生院之前公布的“双985”调剂政策,我院已经在递交调剂材料的同学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3月25日9:00-16:00,地点: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复试费,否则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时间:3月24-25日,9:00-16:00(中午均不休息);地点:仙林校区校医院。
3.复试报到、笔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 | 校区 | 时间 | 具体地点 |
报到 | 随园 | 3月25日 9:00-16:30 | 400号楼105室 (考生在仙林校区完成资格审核、体检后再到随园校区社发院报到,报到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资格审核流程表) |
笔试 | 随园 | 3月26日 9:00-12:00 | 电教楼,具体教室 报到时确定 |
面试 | 随园 | 3月27日 8:00开始 | 400号楼和600号楼,具体见报到时通知。 |
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照南师大研究生院公布的计算方法。
五、录取规则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3598252
七、其它
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