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试行)》(宁师大【2013】42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博士招生简章及录取办法(考后公布)基础上,现制定我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录取补充细则。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我院录取在职考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学生档案室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比例不得超过40%,我院录取此类考生人数最多为3人。
为此,我院特限定考古学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超过1人,中国史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不超过2人。
2.我院考古学专业为按导师报考,中国史专业为按专业报考。专业方向课考核都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中相关专业方向问题回答情况评定成绩。两专业最后综合成绩计算分别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古学专业如果不同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总人数超过该专业限定的最大人数(1人)时,不同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定向就业考生将按照外语加专业基础课的成绩排定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4.拟录取的已获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寄至我院,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