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第四版刑法教材更新内容

发布时间:2018-01-11 11:01 分类:学科介绍

公大刑法教材第四版说明

      刑法学第四版教材相对于刑法学第三版本教材而言,进行了适当的修正,主要是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书本分论罪名进行了更新,变化不大。就公安大学公安学刑法科目、法学刑法科目、警务硕士刑法科目命题来看,影响不大,但是建议亲们购买新书(第四版本,公安大学出版社有售),卓越警校考研教研组特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整理内容主要是书本上一些重要之处的修订,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譬如具体量刑的规定等细枝末节(考试不涉及)的知识点不作具体归纳。若需要刑法修正案九全文的可联系卓越黄老师微信18671141712领取

一.刑法学第四版总论部分

1.新版教材p194死缓法律后果的修改(修正案九 历年法学真题简答)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方式三种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增加“情节恶劣”的核准执行死刑的实质性要件,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2.新版教材补充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中部分内容,童鞋们按照新版教材阅读即可。

3.新版教材p223对于我国数罪并罚的规则第二点内容进行适当修订(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4.新版教材p196对罚金缴纳方式进行适当修正(修正案九)

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法学第四版分论部分

1.新版教材p289增加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新版教材p384罪名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修正案九2017已考)

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改为“他人”,“一词”之改。强制猥亵“妇女”和“男性”的刑期是一致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应有所区别。)

3.新版教材p388绑架罪的处罚修正(修正案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绝对死刑条款”的规定祛除,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4.新版教材p405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一律入刑追究刑责(修正案九 2017法学案例题)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一律入刑。没有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儿童的,可以从轻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新版教材p408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书本根据今年颁布的《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详细描述)解释内容可查询卓越公众号zyyc08,2017年8月14日推送文章

6.新版教材p465新增若干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新版教材p428对于抢夺罪概念的修订

抢夺罪是指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承认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8.新版教材p447 对于妨害公务处罚进行增加(修正案九 真题频繁考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增加了暴力袭警的从重处罚条款


更多关于“考研资讯&考研资料”可以咨询卓越考研:

微信: 18671141712(寒假班)    13671367086 (协议班)   zyliangmingde(定制班)

QQ   1090122480(公安学)      2023285677(公安技术)

电话: 13671367086(公安学)    13581988265(公安技术)

欢迎关注卓越考研北京微信公众号:zyyc08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