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4-12 15:04 分类:院校信息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方案>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15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2016年我院继续对全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实施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年评估的学科点为2010年获得授权的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的15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见附件1)。

二、评估工作程序

1.培养单位自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参评学科点认真学习《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评估的指导思想和评估原则,加深理解学科点评估指标及其内涵,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准确汇总基本状态数据。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自评时间为2016年4月至6月。

2.自评材料报送。参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须填报《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和《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见附件3)。所填《自评表》和《基本状态数据表》经单位审定后,于9月10日前上传“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同时将经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的《自评表》和《基本状态数据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我院研究生教育评估室。

3.满意度调查。在读硕士生满意度调查是本项评估的重要环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4月15日前将《参评学科点导师及在读硕士生汇总表》(见附表4)发到项目组电子邮箱。务请注意,填报人数不含专业学位在读对象。我院将于5月份通过“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系统”进行在读硕士生满意度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科点做好配合工作。

4.组织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环节主要包括数据公示(9月中下旬)、硕士生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5月中下旬)、网上材料评审(10月中下旬)和现场考察(11月)。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综合确定现场考察学科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发送评估报告书。汇总、整理自评、满意度调查、现场考察等情况,向有关培养单位及学科点发送《评估报告书》。

三、其他事项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是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涉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学位办〔2015〕13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的有关信息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门户网站查询。评估项目联系人:史根林、张璐、王经令(负责具体事务)。联系电话:025-83335272、025-83335267、025-83335554。电子邮箱:wangjl@ec.js.edu.cn。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2608室,邮编:210024。

 

附件:1、2016年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名单

 

      2、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自评表   

 

      3、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4、江苏省参评学科点导师及在读硕士生汇总表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