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11:03 分类:院校信息

各院系:

    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学位课程,且成绩优异;

2、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且考核成绩为优秀;

3、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预期能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4、科研能力突出;

5、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对应四年级)。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南京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由院系审核的“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参评;两位专家推荐信(不含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证明件,其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并将代表作列在成果第一项,且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

2、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应评选,按不超过二年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15%比例的推荐候选人名单,经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公开答辩:由研究生院组织校长特别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入选名单。

4、审核公示:校长特别奖学金入选名单经校长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博士生将获得相应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向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及时公布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研究生辅导员推荐,院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本着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参评校长特别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时间安排:各院系的初审材料最晚于4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希望各院系认真做好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静,周玥;联系电话:89687189、89684285、83597189

 

 南京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表.doc 


成功学员

Successful students
  • 王庆杰中国人民大学
  • 何娟南京大学
  • 吴文聪中国政法大学
  • 李佑哲中央音乐学院
  • 王振清华大学
  • 伍厚至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