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答案及解析(三)

发布时间:2018-01-12 16:01 分类:历年真题

2016年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答案及解析

(三) 

23、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足疗店涉嫌容留卖淫。民警立即前往该足疗店检查,将工作人员带回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并扣押了该足疗店的按摩椅。该按摩椅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经查, 该足疗店并未容留卖淫。若足疗店老板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陈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如陈某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

C.如乙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当责令乙区公安局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陈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的范围。

(1)《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对甲市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或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陈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因此,B正确。

(3)《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乙区公安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错误。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正确。

 

24.甲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李某刑事拘留,并经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13个月,甲县公安局未移送起诉也为撤销案件,张某、李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李某的赔偿请求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 赔偿义务机关为甲县公安局和甲县人民检察院

C. 如张某申请撤回赔偿请求,李某的赔偿请求应当一并撤回

D.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和赔偿救济途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张某、李某被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甲县公安局未移送起诉也未撤销案件,张某、李某符合被采取逮捕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A正确。

2)《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张某、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了逮捕措施,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甲县人民检察院。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张某单独申请撤回赔偿请求,李某未明确表示撤回赔偿请求,张某申请撤回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李某。因此,C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应当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因此,D错误。

 

25.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现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大面积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应对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公安局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停业

B.甲市公安局可以对该化学品仓库周边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

C.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予以拘留

D,为维护现场周边治安秩序,甲市公安局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所需设施、场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甲市公安局无权责令该厂停产停业,应当由甲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因此,A错误。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生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因此,B正确。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甲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甲市公安局只有在侦查犯罪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因此,D错误。

 

26、王某是甲市乙区的拆迁户,因不满赔偿,欲组织该地段的拆迁户从乙区到丙区游行,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游行申请

B.王某作为游行负责人,可以在举行游行的五日前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C.公安机关接到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D.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许可后,由于游行的线路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线路冲突,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程序。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王某游行路线经过乙区和丙区,主管机关为甲市公安局。因此,A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该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王某申请游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B错误。

(3)《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0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静解决具休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公安机关接到王某的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因此,C正确。

(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1条规定,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由于王某游行的路线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路线冲突,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因此,D正确。

 

27.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了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并将该许可出借给刘某使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对方某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B.方某取得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D.方某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的处理。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属于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因此,A正确。

2)《行政许可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安服务公司许可是作为行政法规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许可,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因此,B正确。

3)《行政许可法》第80条规定,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因此,C正确。

4)《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保安服务关系到公共安全,方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D说法错误。

 

28 20国集团峰会期间,某市民警李某在火车站广场执勤,随机选取陈某查验其居民身份证。陈某手持火车票,称因赶火车没有时间配合检查,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可以查验陈某的居民身份证

B.李某查验陈某居民身份证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C.李某不能扣押陈某的居民身份证

D.陈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情形、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民警李某在火车站执行职务,需要查明陈某身份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其居民身份证。因此,AB正确。

2)《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陈某不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员,对其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因此,C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陈某仅有不配合、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属于积极主动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D说法错误。

 

29.民警李某、张某根据群众举报在KTV查获正在吸食毒品的刘某(男,24岁),将其口头传唤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的吸毒检测,其拒绝检测。经查,刘某曾被责令社区戒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使用传唤证对刘某进行传唤,在返回公安派出所后立即报告公安派出所所长,并补办批准手续

B.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可以对刘某进行强制检测,并对刘某进行登记

C.对刘某应当作出强制隔离决定,期限为1

D.如对刘某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应当由刘某户籍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口头传唤、强制检测、强制隔离戒毒。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刘某正在吸食毒品时被抓获,属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可以对其口头传唤。因此,A错误。

2)《禁毒法》第32条规定,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刘某拒绝检测,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强制检测。刘某属于吸毒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登记。因此,B正确。

3)《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第47条第1款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刘某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再次吸食毒品,应当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且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2年。因此,C错误。

4)《禁毒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应当由作出强制隔离决定的公安机关将刘某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因此,D错误。

 

30、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0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1个月后交付水果。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70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1个月后甲要求乙支付水果,乙以甲违约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解除合同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30万元货款价值相当部分的水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互负债务,但约定了履行顺序(即由甲先履行,乙后履行),所以乙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A错误。

(2)《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而本题中先履行债务的是甲,所以乙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因此,B错误。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没有上述情形,乙不能解除合同。因此,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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